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6月25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电镀污染物、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等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废止。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详情请参閲以下网址: 《关于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08年 第26号))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807/t20080701_12469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