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印刷企业: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市宣传部长会议部署,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屏障,引导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完成初审。 - 工作内容:企业在线填报、区级网上初审、市级网上复审、企业现场交验材料。
- 报告流程:企业在线填报→统计数据审核→区级网上初审→市局网上复审→现场报送纸质材料。
1.2023年3月20日至4月14日,印刷企业在线填报。印刷企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址http://yinshua.bjxwcbj.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栏目并开始在线填报,配合完成数据审核,各区实施网上初审,市新闻出版局实施网上复审。
2.2023年4月17日至4月28日,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并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专用章。
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印刷企业,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岛(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2023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3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补充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3)《2023年印刷企业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调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 (2)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3)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未完成当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 (5)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对于不参加本次年度报告的企业,2023年6月1日起将停办「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上的相关业务。对于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或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清理注销。
三、工作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把年度报告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和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因势利导的重要契机,做好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有关问题。2023年4月24日前,向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4号楼115室,电话:55569213)。 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了解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标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按时交验材料,确保完整准确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