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8年10月6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及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等。《条例》全文载于附件(pdf格式),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