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政府去年九月初首次发出「极端情况」公布的经验,劳工处已修订了在台风及暴雨情况下工作的守则。修订后的《守则》重申雇员在恶劣天气或「极端情况」下工作安排的基本原则,包括︰ (i)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应以雇员的安全为首要考虑; (ii) 雇主应体谅每位雇员可能面对的不同情况,并考虑当中的实际困难和需要,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 (iii) 雇主必须履行相关劳工法例下的法定责任及规定; (iv) 雇主在制定有关工作安排时,应充分谘询及考虑员工的意见,并确保所有雇员知悉和同意有关安排;以及 (v) 雇主应尽量将在工作地点当值的人数减至最少。 主要的修订包括︰ (i) 守则的名称由《台风及暴雨情况下工作守则》更改为《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 (ii) 「极端情况」并不限于在超强台风后才公布,其生效期间亦非以两小时为单位。政府会按实际情况,在公布中列明「极端情况」生效的期限,及适时公布是否需要延长; (iii) 「极端情况」与八号或更高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八号或更高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的工作安排参考指引在《守则》内并列,方便公众阅览;以及 (iv) 如雇主需要雇员在八号或更高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极端情况」生效期间返回工作地点当值,有关雇员统称为「指定人员」(前称「必要人员」),从而更贴切反映实际情况。 以下是劳工处修订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及《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一览》的网址,供雇主和雇员参考。 如需刊物的印刷本,请致电2121 8690与劳工处劳资协商促进科庾小姐联络,或到在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地址: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