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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10月15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30/06/2025
消息来源:新华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这项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法律架构和主要制度整体可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法律在实施上也面临一些新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与改善。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依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二次审议稿也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规定平台经营者建立不正当竞争检举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向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此外,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于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使用以及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设定为搜寻关键字等行为,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

根据中新网6月25日消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分组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建议完善规制虚假宣传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质、环保特征、人工智慧技术使用情况、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景俊海则表示,建议增设「帮助行为」处罚条款,即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虚假交易、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仍提供技术接口、帐号租赁、流量支持等服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刷单炒信、刷量平台、资料扒取、代理投诉中介等帮助行为已成为黑色产业链,急需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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