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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15/12/2008
消息来源:香港特区驻粤经贸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2月2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2009年安排2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包括一次性新增10亿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或补助,奖励爲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省政府注资10亿元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安排2亿元扩大出口专项资金,用于扩大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退税征退差额资助;(b) 2009-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15亿元省示范性産业转移园专项资金共60亿元,在2009年集中使用,主要用于加快省示范性産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完善园区各项基础配套设施。2008-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5亿元産业转移奖励资金共25亿元,用于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珠三角企业转移到省産业转移工业园的项目,属于园区主导産业并符合国家和省産业政策的给予固定资産投资奖励;以及 (c)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等。

详情请参閲以下网址: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
http://www.gd.gov.cn/govpub/zfwj/zfxxgk/gfxwj/yf/200812/t20081211_81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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