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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推动全民阅读
发布日期:10/11/2017
消息来源:新华社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在日前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中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合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法律着眼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提出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促进县一级的优质图书资源向基层乡村延伸,向贫困地区延伸;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加强流动服务、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打通公共图书馆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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