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修改和制定了六个合同范本,包括《深圳市劳动合同》、《深圳市集体合同》、《深圳市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深圳市行业性集体合同》和《深圳市区域性集体合同》等。其中,新修订的《深圳市劳动合同》特点包括: (a) 增设代通知金制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 经济性裁员增加了:(i) 对企业转産、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以及(ii) 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两种情况。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裁减二十人以上或占员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部门报告; (c) 员工依法可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扩大。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爲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能获得经济补偿。企业转産、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裁员以及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特定情况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以及因用人单位破産、关闭、撤销、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详情请参閲以下网址: 1. 深圳市用六种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范本 http://www.shenzhen.molss.gov.cn/main/Web/Article/2008/01/22/1006320125C21813.aspx 2. 最新深圳市劳动合同范本 http://www.szlabour.org/Article/324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