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 關閉視窗
 
香港特區政府公佈「保就業」計劃詳情 預計僱主於提交申請後3至4周獲發放首期補貼
發佈日期:19/05/2020
消息來源: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政府於518日公布保就業計劃詳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計劃的工資補貼分兩期支付,申領第一期補貼的僱主須遵守承諾,政府發放的工資補貼須全數用於僱員工資,在今年6月至8月的受薪僱員人數,亦不能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人數。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僱主及自僱人士可於525日早上7時起至614日晚上1159分於保就業計劃網頁提交網上申請,申請表會在當日早上7時放在網頁內,相關網頁將推出。她預計,98%的僱主可以在申請後34星期後獲取補貼;大部分自僱人士可在34星期獲取資助。馮程淑儀續指,僱主需要填寫個人資料、公司商業登記証等相關資料、強積金計劃的資料、銀行戶口名稱和號碼等;至於自僱人士,則需要提供個人資料、強積金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名稱、銀行戶口等資料。

馮程淑儀又指,若僱主在補貼期間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如果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總數,當局會以方程式計算出罰款總額。

申請承諾

參加計劃的僱主須簽署承諾書,承諾

() 在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

() 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申請資格

參與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僱主

一般而言,除不具備申請資格的僱主外,所有參與強積金計劃(包括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的僱主,都可為以下類別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的「一般僱員」,而僱主有為這些僱員作強制性供款;

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65歲或以上的僱員。

須注意,僱主不能為其參與的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臨時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申請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和僱員強積金戶口,必須於2020331日或以前已經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換言之,在202041日或以後才開設強積金戶口的僱主及僱員,不具備申請資格。

工資補貼額及計算方法

政府將會為合資格僱主提供為期六個月的工資補貼。補貼將分兩期向僱主發放,第一期補貼涵蓋20206月至8月。第二期補貼涵蓋20209月至11月。

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

申請第一期補貼的僱主可選擇201912月至20203月的任何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以這個月的僱員人數及「有關入息」(Relevant Income),作為計算補貼的基礎

申請時間 

參與強積金計劃及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

第一期補貼將於2020525日至614日期間接受網上申請,並預計大部分僱主可在提出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放工資補貼,以補助僱主支付20206月至8月的僱員工資。涉及職業退休計劃的申請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第二筆補貼將於20209月發放,會在稍後公布申請詳情。

申請方法及審批所需資料 

申請者須於申請期內填妥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並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表格。

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所需資料

商業登記證或其他機構登記相關資料(例如:公司註冊編號、《社團條例》或《教育條例》下的登記號碼、社會福利署的非政府機構編號等)(僱主名稱必須與商業登記證或其他機構登記證資料相符)

強積金受託人名稱(僱主名稱必須與強積金受託人的紀錄相符)

強積金計劃名稱(需要涵蓋2019121日至2020331日有參與的所有強積金計劃)及註冊/參與編號

20203月合資格僱員(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的人數(只適用於由政府資助部分僱員工資的僱主)

所需上載文件

僱主持有的銀行戶口編號及銀行月結單的掃描副本(申請人名稱必須與該銀行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

如僱員的工資由政府全數資助,該等僱員並不符合申請資格。請僱主以指定表格填妥符合本計劃申請資格(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的僱員資料,包括每名僱員在「指定月份」的工資。指定表格範本可按此處 或於網上申請表格中下載。

(只適用於由政府資助部分僱員工資的僱主)

罰則

申請工資補貼的僱主在提交申請時須簽署承諾書,承諾在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就第一期補貼而言,即是接受補貼期內(即20206月至8月),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不能少於20203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僱主亦須承諾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就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而言,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此外,若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20203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個別月份所須繳付罰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罰款百分率是按僱主於20203月份的僱員總數多少(無論當時有否支薪)訂定,即僱員人數愈多,罰款百分率愈高,詳情見下表︰ 

 


請注意:

若僱主有為新入職僱員於20203月作強積金供款,並顯示於該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有關僱員會被納入計算20203月的僱員總數,作為與補貼期內(20206月至8月)僱員人數比較的基數。同樣地,若在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僱主有為新入職僱員供款,該等僱員亦會被納入計算該月份受薪的僱員總數。

65歲或以上的僱員而言,獲批補貼的僱主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20206月至8月供款的付款結算書時,須就65歲或以上僱員提供其基本工資金額,以證明在當月有支薪予相關僱員,否則有關僱員不會被納入受薪僱員人數的計算內。

審查及監察機制

計劃下會設立適當的監察及審核機制,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或其代理人會審視和抽查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計劃亦會採取高透明度方式,讓社會及僱員作出監察,包括公布已領取補貼的僱主名單、受惠僱員總數及補貼額,相關僱員及社會人士因而會得知僱主領取了資助。若僱主濫用或違反計劃條件,僱員或社會人士可向當局舉報。

與《僱傭條例》的規定或僱傭條件有關勞資糾紛的問題查詢,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電郵:enquiry@labour.gov.hk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資料: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查詢熱線:+852 2717 1771(此熱線由「1823」提供) 

查詢

如有問題,可透過以下途徑查詢。

熱線電話:+852 1836 122

電郵:enquiry@employmentsupport.hk

 

獲得申請計劃的詳細資料,請瀏覽「保就業」計劃網站 

 

附件:「保就業」計劃詳情

「保就業」計劃申請示範

 

 

 
  關閉視窗
網站地圖 | 隱私保護條款 | 免責聲明 | 輔助功能
©2006 The Hong Kong Printers Association 保留所有權利。
使用本網站即代表您同意使用條款。